■ Tips
為了做好《批復》施行的銜接,最高法將三起案例作為示范案例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從不同維度否定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背靠背”條款的可適用性,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面臨行業持續下行,業主支付能力弱等風險,案例以及《批復》的出臺進一步加劇了大型企業分包的資金壓力和債務負擔。鑒于此,大型勘察設計企業在分包時可以采取以下思路: 1、審慎對待分包合同 (1)完善有關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降低違約金的數額(最好能夠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或者在日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之間); (2)可以約定合同價款包含一定程度的逾期付款補償。 (3)在無法簽訂“背靠背”條款的情況下,可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與分包單位協商確認合理的付款期限(如3-6個月的付款寬限期約定等); 2、優先選擇仲裁機構作為爭議解決機構。選擇仲裁不意味著一定可以規避《批復》,但仲裁往往對當事人意思自治更為尊重。仲裁機構對該司法解釋的適用尺度還有待觀察。 3、與關系穩固的分包企業加強合作,長期合作單位往往不會輕易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更容易得到遵照執行。 4、對于指定分包項目,建議與業主共同簽訂三方協議,約定由業主直接對分包方付款。如果無法做到,請保留業主指定分包、業主參與指定分包管理的各類證據材料,在遭遇分包訴訟時向法院說明不存在“轉嫁業主付款風險”。 |